江西出台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3月1日起施行

南昌2月27日电 (袁汝晶)记者27日从发布会上获悉,《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,旨在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水平,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规范气象...

南昌2月27日电 (袁汝晶)记者27日从发布会上获悉,《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,旨在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水平,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规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、加强专业服务。

“江西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,建立了重点单位制度,至今共确定重点单位4000多家。”江西省气象局党组书记、局长詹丰兴在发布会上介绍,《办法》的出台对提升气象灾害应对能力,实现“从注重灾后救助向灾害风险预防转变,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,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”,助力江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有重大意义。

詹丰兴称,江西省气象灾害种类多、频率高,危害重。由于不同单位对气象灾害的敏感性、遭受气象灾害的风险性以及应急管理能力的差异,重点单位防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直接关系到更高程度、更大范围避免、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。

那么,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因素是什么?哪些单位可以确定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?

《办法》确定重点单位应当综合考虑四个因素:单位所处气象灾害风险区域的风险等级;单位的位置及其所处区域的地形、地质、地貌、气象、环境等条件;单位的规模、重要性、工作特性;遭受灾害性天气时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。

《办法》还明确,学校(含幼儿园)、医疗卫生单位、火车站、客运车站、地铁站、客运码头、民用机场、图书馆、体育场馆、商场、旅游景区、主题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运行、管理单位,体育赛事活动的主办单位或者承办单位;易燃易爆、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、充装、储存、供应、运输或者销售单位等八项可以确定为重点单位。

“其中,油库、气库、弹药库、危险化学品仓库、加油(气)站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烟花爆竹、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的生产单位不经评审,直接列入重点单位目录,且鼓励其根据自身安全需要,设置大气电场仪等雷电监测设备。”江西省应急管理厅二级巡视员陈勇强调。

据不完全统计,2019至2021年,江西省因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造成3100余万人受灾,死亡78人,直接经济损失超730亿元。(完) 【编辑:钱姣姣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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